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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十三五”第三批泰州市科学教育综合示范学校、泰州市优秀中小学科技辅导员和泰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区)教育局、科协,泰州医药高新区科技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和《泰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的意见》(泰教基〔2015〕68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市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加强中小学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引导广大青少年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活动,提高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市科协、市教育局决定开展“十三五”第三批泰州市科学教育综合示范学校、泰州市优秀中小学科技辅导员和泰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标兵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推荐名额

1.科学教育综合示范学校申报对象为全市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其中,“十一五”、“十二五”期间省、市科学教育特色学校;STEM教育试点学校;以及曾获得“全国十佳科技创新学校”称号的学校优先推荐。命名表彰名额为20所。

2.优秀中小学科技辅导员申报对象: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含幼儿园、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青少年校外教育机构(少年宫、科普馆等)的专(兼)职科技辅导员、科技教育工作者,命名表彰名额为30名。

3.青少年科技创新标兵申报对象:全市中小学在校学生(含中等专业学校、特殊学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命名表彰名额为30名。

4.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按照120%的评选命名表彰名额比例进行推荐,评选实行差额评审)。

二、评选标准和条件

(一)科学教育综合示范学校评选条件:

1.组织领导

(1)学校有明确的科学教育目标和发展规划,学校领导对于科学教育的理解符合国家对创新人才培养和青少年科学素质培养的要求,在年度工作计划中有开展科学教育工作的内容。

(2)本校科学教师(科技辅导员)曾在省级以上核心刊物发表过有关科学教育方面的论文,定期交流科学教育工作的经验、做法及新思路。学校每年有科学教育方面的研究课题。

(3)学校建立了科学教师(科技辅导员)队伍的建设、培训、考核制度。建立对取得成果的教师在晋级、职称评定、物质奖励等方面的保障机制;对获奖学生有奖励政策。

2.科技教育

(1)学校根据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上足规定的科学类课程。科学课程的制定,能根据本学段学生的心理和年龄特点,突出科学体验、科学探究,体现STEM教育理念。每年能独立编写1本科学教育校本教材,把STEM教学策略合理地运用到课堂教学与课外科技实践活动中并有一定的成果交流。

(2)学校综合实践活动课、研究性学习等科技教育课程、活动特色显著并在各类媒体上报道、推荐和交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开设3D打印、机器人、创客教育、信息编程等各具特色的科技课程。每年能根据幼儿和幼儿教育的特点改造或自主开发幼儿科学启蒙教、玩具5种、设计科学启蒙游戏、表演等活动5项。

(3)每年组织并承办1次省级科技活动、竞赛或培训(该项活动、竞赛或培训对应有科协或教育部门主办的国家级活动平台、承办至少2次市、县(市、区)级科技活动、竞赛或培训(对应有科协或教育部门主办的国家级、省级项目)。带动周边学校、街道社区、村镇开展科技教育活动,在当地具有一定影响和辐射带动作用。能与科学教育薄弱和欠发达地区学校开展结对帮扶工作。

(4)当年有1项科技活动、竞赛项目获得全国奖项或“省长奖”。当年有1项科技活动、竞赛项目获“市长奖”,当年有3项科技活动、竞赛项目获省一等奖,全校参加省、市组织的各类科技竞赛活动的总参与率达100%,学生在高阶段科技竞赛中取得的成果数量多、成绩优秀(指科技全国奖项和省级奖项)。每年有教师、学生科技创新作品或创意设计取得专利证书。

3.师资队伍

(1)聘用具有较高专业能力的科学教师,要求学校必须有3名及以上专职科学教师。

(2)每年组织科技教师、科技辅导员参加各级各类科技活动、竞赛项目和科学教育培训。专职科学教师每年参加省、市科协、教育部门组织的科学教育培训、省STEM科学教育云中心线上、线下的培训等共不少于40课时。

(3)有一支由科学家、科技工作者、科普志愿者等组成的热心青少年科学教育兼职(或校外)辅导员队伍,定期开展各类活动,有一定成效。

4.设施建设

(1)保证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重视科学教育信息化建设,学校有网络、无线宽带、科普大屏等信息化设备配备。建有各具特色的“省级青少年科学工作室”、“省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基地”、“创客工作室”或“STEM教育实验室”。

(2)有固定的校外科普教育基地,与当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基地、科技场馆等建立联系,定期开展“专家进校园”、“科技馆进校园”、“学生进科研院所”、“实训基地开放日”等校外科学教育实践活动,并纳入学校工作考核内容。

(二)优秀中小学科技辅导员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善于学习,勇于创新,积极参加各类教研、科研活动和教师培训,从事科技辅导工作年限不少于3年。

2.在某些科技教育项目上有一定专长,所指导的学生在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含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电脑制作和机器人竞赛、五学科奥赛、省青少年电子技师认定活动、省科技模型竞赛、“金钥匙”科技竞赛等)中,获得地市级二等奖以上的不少于2项。

3.在中小学科技教育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积极参与国家、省、市、市(区)组织的各项科普活动,弘扬科学思想,传播科学方法,在科普管理、科普教育、科普活动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在当地有一定代表性和影响力。

4.深入探索研究青少年科技教育和科普理论,在地市级以上发表或交流科学教育研究论文(经验)等不少于2篇。

5.获得过市(区)级以上青少年科技教育或科普工作方面的表彰奖励。

6.积极参与科技辅导员和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的工作。

(三)青少年科技创新标兵评选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积极向上,踊跃投身科技创新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被授予科技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

2.2017年以来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1、“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和“江苏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三等奖以上获得者;2、在国家部委主办的其他全国性的青少年科技竞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3、在省有关部门主办的全省性的青少年科技竞赛(电脑制作和机器人竞赛、五学科奥赛、省青少年电子技师认定活动、省科技模型竞赛、金钥匙科技竞赛等)二等以上获得者。

3.获奖项目应符合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原则,在科学研究、技术发明、技术创新和创新思维等方面有独到之处。

三、评选标准及有关要求

1.“十三五”以来已经获得相同表彰的不得重复申报。

2.各市(区)教育局、科协要对照申报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并指导申报泰州市科学教育综合示范学校的学校按照考核要求制成光盘,光盘内容采用自动播放视频格式,加文字、图片全面介绍学校近三年来开展科学教育方面的情况,时长10分钟内。评选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取消申报资格。考评材料不退回,请各学校自行留存。

3.泰州市优秀中小学科技辅导员和泰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标兵采取学校或者校外科技教育机构推荐,主管部门审查,市(区)教育局、科协评审推荐。推荐候选人须填写《泰州市优秀中小学科技辅导员申报表》(见附件3)和《泰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标兵申报表》(见附件4),同时提供各级各类科技活动竞赛的获奖证书复印件、活动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

4.由市教育局、市科协相关负责人和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通过集中听取创建工作汇报、查阅申报材料、实地察看科学教育现场等方式,依照申报条件和评选标准,对申报对象进行综合评审后确定命名表彰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命名表彰。同时,将择优推荐参加省级科学教育综合示范学校、优秀科技辅导员、青少年科技创新标兵评选表彰。(具体集中考评时间另行通知)。

5.请各市(区)科协、市直学校于10月31日前,将申报表、光盘(一张)以及优秀科技辅导员和科技创新标兵的申报表、佐证材料(一份)报送至泰州市科协普及部(泰州市永晖路18号),同时请报送电子版。相关表格可从泰州科普网通知通告栏下载。市科协联系人:夏寒、乔胜军;电话:86839362;电子邮箱:jstzkx@126.com

附件:1.泰州市科学教育综合示范学校、优秀中小学科技

辅导员、青少年科技创新标兵推荐名额分配表;

2.泰州市科学教育综合示范学校申报表;

3.泰州市优秀中小学科技辅导员申报表;

4.泰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标兵申报表。

                                               泰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泰州市教育局

                                                                                                                                                                                                                                                                                                              2019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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