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科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市级学会,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5年度泰州市科学技术普及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泰人社发〔2025〕5号)和全市职称评审工作安排部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对象
1.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科学技术普及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科学技术普及专业技术人才。
2.在我市就业、从事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和高等学校、中小学教师序列人员不得申报市科学技术普及专业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4〕3号)文件执行。
1.申报科学技术普及专业职称评审,按照《江苏省科学技术普及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3〕34号)有关要求执行。
2.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
3.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科学技术普及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江苏省科学技术普及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要求的专业技术能力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评审,其在原单位取得的相关工作业绩与成果视为专业技术业绩成果。
4.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列为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5.申报人应当根据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按照规定程序逐级报送。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三、申报方式及说明
申报采取线上、线下同步进行的方式。既需网上提交申报信息,又需线下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复印件须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时间)需扫描成PDF格式文件,上传到申报平台相应栏目。线上上传的各类佐证材料须与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一致。
(一)线上申报渠道及说明。申报人员实名登录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搜索“职称”进行申报(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或通过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职称专栏申报(https://www.jssrcfwypt.org.cn/)。线上申报时间为2025年7月10日至8月20日,逾期平台将关停不再受理。
(二)线下申报所需纸质材料及说明。
为方便审核申报材料,提高申报材料规范度和工作效率,除明确要求散装的申报材料外,其他成册申报材料需按要求装订。要求如下:
1.第一部分(不装订)
(1)《申报科学技术普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1份,A3纸打印。
(2)《科学技术普及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情况简介表》15份,A3纸打印。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系统导出,带水印)一式2份,A3纸打印(骑马钉装订)。封面“专业类别”栏目填写准确,报送材料内容要与申报评审专业一致。表中“个人承诺书”“承诺人”签字部分用黑色水笔手写。
2.第二部分(分两册装订)
第一分册(单面复印)
(1)任职条件规定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凡申报平台不能自动获取验证的学历(学位)(中专及以下学历除外),申报人需在“其他材料”中上传《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等相关佐证材料(登陆“学信网”申请)。国(境)外的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
(2)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持外地人社部门或经人社部门授权的单位颁发的职称证书,在我市同级转评或申报高一级职称的,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同时提供评审(初定)申报表和批文等相关佐证材料。
(3)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聘文复印件,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证明(原件)。
(4)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近4年个人年度考核材料复印件。
(5)继续教育学时审验合格证明。
(6)单位公示文件和公示结果证明(原件),以及网上(布告栏)公示页面(彩色打印)。
第二分册(双面复印)
(1)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2000字以内)。包括:基本情况(姓名、学历、现职称、工作经历等)、科普研究或实践情况、取得业绩(按类分述)、专业特长(经验)等。
(2)业绩成果材料。对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提交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能力的证明材料(论文附封面、主管部门和主办单位介绍页、目录、正文等,著作附封面、出版刊号页、编审人员说明、出版社出具的字数证明,研究课题附合同书、结项报告),以及业绩成果证明材料(专利附证书、专利说明、专利受让单位经济效益证明)。
(3)其他材料复印件。
各市(区)科协、各市级学会、各有关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将符合申报条件的纸质申报材料以及《申报科学技术普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1,按申报层级分别汇总)纸质盖章件、电子版等,按时集中提交市科协。市科协不直接受理申报个人报送的纸质申报材料。
纸质申报材料一律装入牛皮纸档案袋(一人一袋)。档案袋正面须贴《申报材料袋封面》(附件3,“专业类别”“申报资格”“申报类型”请填写准确、完整),档案袋袋口无需密封。附件第一分册、第二分册须有《申报材料附件目录》(附件4)。
复印件要经所在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否则不能作为参评材料。申报者所提供的原件在现场审核后当场退回。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补正全部内容。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其他注意事项
1.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8月31日前,各市(区)申报职称人员将相关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各地主管部门现场审核;市直有关单位直接至市科协现场审核。请各市(区)主管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于9月5日前统一将申报评审材料、评审推荐函及参评人员花名册等纸质材料报送至市科协组织宣传部(泰州市海陵区凤凰东路48号313室),联系人:林兆彬、朱睿雯,联系电话:86898129。
2.为了提高评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应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在单位核实情况栏中反映。如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中任一条款,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3.破格及学用不一致申报人员需参加由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的面试(论文答辩),答辩时间、要求另行通知,申报时请在材料袋外面注明本人联系方式。
4.评审结束后,所有评审申报材料除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外,其他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评审结果发文公布以后,通过人员可自行网上打印职称电子证书。
泰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5年6月27日
关于报送2025年度全市科学技术普及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pdf
附件1-4.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