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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化工产业中试“卡脖子”问题的建议

化工及新材料是我市着力打造的三大先进制造业集群之一,构建特色鲜明自主可控的卓越产业链,需要把“创新转型、绿色发展、能级提升”作为未来发展的突出主题。

一直以来,我市化工企业的产学研合作创新困难重重,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现有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不允许在企业内部建设中试装置甚至小试装置,而产学研合作的高校院所一般只具备实验室验证能力,也不能进行中试验证,化工行业科技创新在中试放大环节“链条”断裂,创新成果得不到及时放大、开发及转化,企业创新动力下降。另一方面是江苏省化工行业投资门槛过高,要求单个项目投资原则上不低于10亿元;但是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指导目录国家鼓励类的项目,如高端精细化学品、化工新材料、高端电子化学品等行业,没有设置10亿元的门槛,而在行政审批过程中,有关部门对于鼓励类项目也机械执行10亿元的标准,10亿元以上项目多为基础化工或大宗化学品生产项目,此类项目几乎没有研发创新,多为购买成套技术设备,而创新创业类项目由于市场开发及占有率的不确定性,初期投资可能达不到10亿元的标准,导致很多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类项目审批不畅,创新创业类项目无法落户。

一、化工产业中试面临的问题

为解决这一难题,各地建设了中试孵化产业园,但目前国家层面对中试孵化产业园没有出台相应的管理规范。经调研,各地对中试孵化产业园如何管理并不统一,有的地方化工中试装置按化工项目建设流程审批,有的地方认为小试、中试基地属于公共科技创新载体,由科技部门主管。关于安评,咨询泰州市应急管理局和行政审批局,认为中试项目属于科研项目,没有明确的审批权限,应急管理局和行政审批局不进行审批。根据苏环办[2019]410号《江苏省产业园区生态环境政策集成改革试点方案》,《方案》中提出支持新材料、新能源、新医药及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等战略新兴产业中试孵化产业园(项目)建设,允许中试孵化项目进入基础设施完善、环境管理规范的园区建设。但是并没有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化工新材料中试孵化产业园究竟如何开展审批,还是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2018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三十七、研究和实验发展”中第108条规定,“含医药、化工类等专业中试内容的研发基地”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由于化工研发的品种多,规模小,工艺复杂多变,有一定的时效性,不确定性强,中试孵化产业园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只能按大类总量控制。

业内专家表示,科技成果经过中试,产业化的成功率可达80%,而没有经过中试的科研成果即使有30%能转化,但由于未进行中试放大,安全环保隐患不可控,同时产品质量也无法达到预期。近年来,政府对环保及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加上中试风险比较高,现在每个管理部门都不希望自己管辖范围内出任何问题,因此就出现了“以拒代管”的局面。“以拒代管”表面上避免了监管风险,实际上使得化工企业的创新卡在了中试环节,损伤了企业的创新热情,影响了我市化工行业的长远发展。

二、面对中试“孵化”问题的建议

面对化工中试监管难题,一些地区已开始转变思路,主动作为。山东化工研究院中试基地和辽宁大连中试基地由于是政府或政府事业单位主导,中试基地建设和项目入驻采取的是备案制,即建设项目由科技部门立项,建设单位向安全、环保部门备案即可。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化工企业新产品研发过程的安全、环保管理,推动我市化工产业升级、产品换代,提升我市化工企业的创新策源能力,我们建议:

1.出台《中试孵化产业园管理办法》。对中试领域的政策空白进行探索,由科技部门牵头对中试孵化产业园进行整体立项、环评、安评、能评,对单个入驻项目进行联合预审,实行备案制。

2.中试孵化产业园由市生态环境局按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的原则,实施产业布局管制、污染物排放总量限值、工艺环境准入清单式管理,对于符合政策的入驻项目,简化项目环评的内容、降低环评等级,对原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可实行告知承诺管理。

3.园区管委会与市(区)级科技、环保、应急管理等部门科学商讨确定中试项目入驻流程、审批权限和监管职能,实行整体政府审批、单体自主评价,并向有关部门报备的联审办法,方便中试团队高效快捷入驻中试基地,避免“以拒代管”,防止化工及新材料产业创新链条在中试环节断裂。(市科协  谷少平、林来宏、林兆彬  市工程师学会  张勤、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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