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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港区科协印发全国首个科协委员管理办法

为推动科协委员队伍建设,规范委员履职行为,激发委员履职热情,近日,泰州高港区科协联合区委组织部共同印发了《科协委员履职服务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对深化科协系统改革,保持和增强科协组织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团结引领科技工作者进军科技创新和经济建设主战场具有重要意义。

高港区科协主席蒋为表示,健全科协委员管理体系关键在于加强科协委员工作连系,强化履职考核,建立委员履职档案,引导委员做好“委员作业”,并通过委员,更广泛地组织动员广大科技工作者,切实解决科技工作者与科协组织“不亲不紧”的问题,区科协紧紧围绕《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建带群团组织建设的通知》和《科协系统深化改革实施方案》,与区委组织部通过广泛调研、详细研究,历时半年最终制定了该《办法》。

据悉,该《办法》共有六章,详细阐明了委员履职应遵循的要求,其权利、责任、义务一目了然。在加强和保障委员履职方面,明确提出要维护委员权利、建立履职档案、完善履职平台、提供履职服务、加强委员联络和委员履职能力建设。

该《办法》还包含了具体的委员履职考评细则。“我们对委员实行计分考评,对出席会议、参加活动以及提供建议、发表文章、举办讲座、主持科研项目、指导学生竞赛等情况量化评估。”蒋为说,“总分是1 0 0 分,年终考评6 0 分以上的为称职,6 0 分以下的为不称职。考评结果是换届时委员留任与否的重要依据,届期内两次年度考评不称职的不推荐留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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