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陵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张友志
近年来,我市已初步建立了面向中小企业和高层次人才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为推动科技与金融紧密结合,促进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提供了便捷高效的服务。如面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农业银行“金科通”、江苏银行“苏科贷”,面向高层次创业人才的江苏银行“金种子•初创贷”“金翅膀•成长贷”,还有泰州农商行针对江苏省民营科技型企业设立的市级风险补偿金等。2017年8月,市政府专门出台包括《关于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在内的“1+4”政策体系,依托“1+10”产业投资基金,组建创新类投资子基金,吸引境内外股权投资机构、风投基金落户,探索财政与社会资本共同支持科技企业成长的孵化培育机制,同时计划逐年增加财政科技投入,到2020年,全市财政统筹各类科技投入资金和基金3年累计达100亿元。
但综观全市近年来科技金融工作,还面临不少困难与挑战:一是财政科技支出转化率不高。目前科技金融的资金渠道主要来源于政府主导的财政科技投入,虽然财政科技经费投入逐年增长,但由于政府担保体系不完善,担保能力有限,科技企业资金回报周期长、单笔业务利润薄,难以得到有效扶持。二是科技资源和金融资本有效对接难。科技企业整体呈现资金需求周期性长、可融资渠道窄、个体资金需求少、整体资金缺口大的特点,企业生命周期各个不同阶段的风险特征也有较大差异,我市20多家风险投资机构(占全省3%),基本上仅限于投向成熟期企业,对于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项目吸引资本跟进成功率不高。三是信息不对称易诱发风险。由于科技产业发展跨度大、专业性强、变化快、模式新,而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机构又大多缺乏完善的财务会计体系和规范的管理,信息透明度不高、可信度差,金融机构一般很难全面、准确地掌握和了解相关技术和市场等专业信息,更难把握其资产质量、经营状况和潜在风险。信息不确定性和不对称性极大地限制了研发项目的开展。另外,我市金融机构高水平科技金融人才数量的不足、科技项目风险和信用评估机制不够健全、政府部门之间信用信息较差的流动性,以及中介服务市场体系不够发达、行业监管和自律机制的不完善都制约着科技金融业的快速发展。
对此,有关部门要紧紧抓住泰州建设国家级金融支持产业转型升级改革创新试验区的重大机遇,变“实体经济”吸纳“金融资源”配置为“金融资源”驱动“实体经济”的模式,建立健全“创投先行、信贷跟进、担保支持、上市助推、多种金融工具并举”的科技金融创新服务体系。
一、夯实科技金融基础,创新财政投入的方式和机制
1.建立多部门协调机制。健全跨部门、跨层级的协调沟通和分工负责机制,加强科技、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的协调,充分发挥政府、金融机构、高科技企业、研发机构、中介机构等各自的优势、特点,建立和完善相关的联动机制、风险共担机制和协调约束机制,探索推进风险投资、银行贷款、担保、科技风险等各类科技金融产品的组合服务,为市场主体参与科技金融创新体系建设搭建良好工作平台。
2.搭建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推动各类科技孵化器、科技人才广场、科技创业园建设,吸引专业级科技服务中介和运营机构为科技项目提供全方位、综合性的科技金融服务,打造科技企业集聚基地、人才创新创业基地、人才培养配置基地。以成都高新区为例,以“盈创动力”为核心的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平台为成都市近100家股权投资机构提供了各类企业项目对接和投资信息1000余次。
3.设立专项引导补助资金。组织财政、经信、科技、金融管理部门和相关银行研究制定科技产业投资基金、科技风险补偿基金、科技金融担保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产业孵育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等实施细则,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综合运用贴息、担保、保险费补贴、财政拨款、资金参股、税收优惠、政府采购等多种方式,对金融机构、高科技企业、研发机构、中介机构等进行全面风险补偿,鼓励银行和担保机构向企业提供中长期贷款, 拓宽科技企业融资渠道。以浙江省为例,“杭温湖甬”地区成立创投引导基金,通过阶段参股放大财政资金5倍以上。
二、促进金融服务持续发展,多角度满足企业资金需求
4.用好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针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坚持以政府引导投资为主体, 积极引入科技担保产品和研发税收优惠政策, 同时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完善创业投资政策环境和退出机制,鼓励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扩大各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内政策性种子基金、天使基金规模,增设“离岸孵化风险投资基金、奖励基金”用于对初创企业的落地补偿。
5.多形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针对高速成长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配套建立健全地方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和地方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强化科技成果资源信息共享,探索风险贴息、前补助、阶段性参股等多样化投入方式,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贷款风险补偿,引导金融资本和民间投资向科技成果转化集聚,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杠杆效应”“倍数效应”。通过整合各类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放大“苏科贷”等科技信贷规模;开展非上市公司股权融资、产权交易,鼓励企业充分利用省技术产权交易平台,开展技术产权交易;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发行集合融资工具、企业债券、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及其它新型债务融资工具,积极开拓直接融资渠道。
6.实施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针对具有一定规模的成熟高新技术企业启动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财政、经信、发改、金管等部门要联动发展,以创业板、中小板、新三板为重点,按照“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送审一批、上市一批”的思路,重点加大在股份制改造阶段的扶持,推动科技型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力争更多的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
三、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健全金融中介机构服务机制
7.探索有利于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信贷模式。针对中小企业面广量大、风险高等特点,建立适合高科技企业的风险评估方法和标准、全过程监督管理规范,以企业发展潜质、技术领先水平、市场开发潜力、企业还贷能力等为主要审贷标准,完善贷款管理方式及风险评估技术,调整对创新企业的信用评级和信用增级方式,以更为科学的方式评估创新企业的未来现金流,为大量科技成果转化设计个性化的投融资服务方案,充分运用各种金融载体,为其量身定作“科技金融工具”或“服务模式”,寻求符合其转化规律的金融资源和政策资源。
8.营造适宜金融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环境。尽快出台促进科技金融服务机构健康发展的配套政策,确立行业定位,明确业务范畴,加大相关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推动其与银行、保险、创业投资等传统金融机构加强合作;鼓励金融服务机构在内部设立科技金融专营业务机构,建立科技评审专家库,组织专业化的业务团队,专职从事科技金融业务;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中小企业业务考核评价制度等环境建设,为科技金融服务机构业务衍生的股权交易、科技信贷服务等营造环境。
9.深化金融产品改革创新。充分运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信托计划、“统贷统还”计划等金融工具,组织联合发行科技型中小企业“高科技企业集合票据”,“高新技术企业融资信托计划”,“高新技术企业统贷统还计划”;探索开展高新科技融资租赁业务,增强科技型企业资产流动性,缓解企业债务负担;发展离岸金融,与境外基金、外币基金、离岸基金合作,利用外资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探索质押担保模式的完善,积极实践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订单融资、股权质押贷款等新模式。
四、加快科技金融信息协作建设,构建高水平的征信体系
10.搭建政企银产融合作机制。加强政府部门与企业、金融机构的融资联动,构建“政府+企业+银行”的产融合作机制,定期征集、汇总形成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融资需求清单、政府专项资金政策清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服务产品清单;建立产融对接服务平台,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产融合作政银企对接;定期组织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专题协调重大项目、重点企业融资需求,引导产业与金融深度融合、共同发展,合理缓解企业融资困难,力争形成集政策导引、咨询建议、需求探索和信息跟踪等综合性服务于一体的全方位服务体系。
11.进一步完善企业征信平台。组织协调工商、税务等相关单位开展科技型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完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和信用档案,进一步健全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组织建立科技金融信息数据库,在征信平台上及时整合、发布高科技企业、中介机构和金融机构的信用信息,为企业融资、担保、交易等提供有效依据和坚实基础,帮助融资需求方和供给方实现顺利对接;加强服务平台对高科企业的跟踪服务,对其进行信贷投向专项统计,并及时将信贷支持情况反馈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组织项目推介会、座谈会、相关领域的专家评审会,为高科技企业、机构和金融机构等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12.加快发展相关中介机构和诚信制度建设。按照市场化原则,扩大专业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着力培养发展专业信用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专业化建设,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在相关信息收集和整理上的比较优势,促进信息向需要的企业和机构进行转移。加强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诚信教育与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失信的发现和惩戒机制,坚决查处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完善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严格实施市场退出机制。
五、完善风险投资和预警机制,规避防范和降低投资风险
13.构建高效率的风险预警体系。在准确把握企业完整的财务信息和外部融资环境的基础上,金融机构要结合高科技企业自身的特点设置相应的预警线,加强风险监控,尤其是要密切关注和监测潜在的行业性风险,合理配置科技创新企业中的信贷规模比重;金融机构授信高科技中小企业时,要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控”的信贷原则,强化对信贷资金用途的监管,跟踪项目资金的用途和流向,严防挪用信贷资金。
14.着力完善政府金融监管机制。政府应从科技创新活动的规律出发,把握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使用安全、政府监管和金融自由的平衡,按照科技部门制定的科技企业认定标准与名录,推动各金融机构研究建立科技金融服务专项统计制度,加强对科技企业贷款的统计与监测分析,并探索建立科技金融服务的专项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制度。
15.建立多层次的风险分担机制。政府主导搭建由政府控股或者参股的担保公司、再担保公司、科技担保专项基金、信用风险分担机制、信贷风险补偿金组成的科技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充分发挥保险的平衡作用,大力发展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业务,通过资金补贴等方式,鼓励保险公司根据不同行业和企业的特定需求定制保险计划、创新保险险种,稳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对科技企业的服务范围。
六、创新政策引领人才集聚工程,强化科技金融智力支撑
16.重视并加强科技金融复合型人才培养与挖掘。充分运用政府引导与市场需求拉动两种机制,根据产业类别、企业发展和个人需求,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教育培训与实践锻炼相结合、短期培训与长期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引导高层次人才和高端企业集聚。着力培养科技金融战略性人才、组织运作实施人才和理论研究型人才。引导鼓励在泰高校结合市场需要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开设金融相关专业,为本土培养积累所需人才。
17.完善企业和高校科技人才双向激励机制。加强对技术先进、产业化前景较好的人才企业的滚动支持力度,深入推进产业领军人才招引计划,以更优政策集聚“高精尖缺”人才资源。完善对科研人员的考核、晋升、奖励制度以及人员流动机制,发挥人才在创新驱动发展中的关键作用,加快企业创新发展。
18.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生态环境。大力发展人才金融和众创空间孵化器,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撬动社会资本共同支持人才创新创业;鼓励高新院所来泰设立研究所、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转移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来在泰设立分支机构;借力省技术产权交易线上服务平台和泰科易平台对接技术成果,促成企业科技项目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