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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长效监管机制的建议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 国家对人才素质要求的不断提高,家庭、社会对教育的重视以及受高考制度的影响,竞争压力已经从成人逐渐波及到青少年。中小学课外辅导行业(补习教育)也迅速发展成为一个庞大的文化教育产业,并已经成为一个体量巨大的市场,加之,高收费与低成本,使补习机构俨然已成为一种暴利行业。据中国教育学会发布的《中国辅导教育行业及辅导机构教师现状调查报告》显示,2016年我国中小学课外辅导行业市场规模超过8000亿元,参加学生规模超过1.37亿人次,辅导机构教师规模700万至850万人。在这巨大的诱惑下,这种迅速地发展与利益的失衡使其中的弊端和漏洞逐渐显现出来。

以泰州市区为例,据有关部门统计,到目前为止,针对中小学生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有167家,其中,海陵区有106家左右,医药高新区有43家左右,市直有180家。而2018年初竟达到350家,其中有的合法合规,办学机构按教学规律进行教育教学,但也有不少培训机构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问题较多,主要表现在:有的补习机构无办学许可证,或无营业执照。有的两样全无。不注册,不备案,随意办班,以价格偏低吸引学生;不少人没有教师资格证书,有的是刚毕业或未毕业的大学生,这些人不懂教育教学规律,不懂教学方法;有的办学机构为了赢取家长的短视行为,无视学生知识和身心发展规律,超前教学、超纲教学,拔高内容、强化应试;有的培训机构不执行上级部门的规定,所开设的培训学科内容、进度、班次、招生对象等,与备案的不一致,超出范围;有的未向教育部门备案,也没有向社会公示,随之任之,无法规意识;有的教学用房无有关部门鉴定证明,地方小,无消防通道等,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有的擅自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各类等级考试、竞赛,达到宣传本办学机构的业绩,以吸引生源;按规定,培训机构一次性收费不应超3个月。但不少机构跨时段收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也不对外公示;不少机构招生宣传不规范,什么“一对一”“挑战100分”“跨入清华的摇篮”等等,夸大其词,欺骗学生家长,达到招揽更多生源的动机。

2018年2月,国家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下发了《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文件,决定联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我市教育部门及时贯彻落实,迅速采取行动,联合相关部门重拳整治,对培训机构逐一检查。对照文件精神,该关的关,该停的停,该整改的整改,成效明显。但是,为了防患于未然,特别防止以上违规乱象死灰复燃,再次发生,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和社会稳定,因此,建议我市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教育培训机构的审批管理,并在此基础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强化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的长效机制。

一、办学硬件设施必须“重在安全”

开展教育培训服务需具备起码的办学硬件设施,如培训场地和教学用房、图书资料、生活和保障设施等,必须要保障硬件设施的安全性能,符合消防、安保等有关方面的要求,要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

二、招生和宣传必须“严格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当前教育培训市场的准入门槛相对较低,往往只要达到“租到场地、找到老师、招到学生”三个条件,就可以“在事实上”组织开展相关的教育培训活动。要加强教育培训机构招生和宣传监管,避免欺骗和误导学生、家长。有关部门应对教育培训机构所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严格实行备案制,使教育培训机构招生、宣传广告的形式和内容符合《广告法》相关规定。在进行备案时,应该要求教育培训机构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退费办法等内容,切实维护受教育者的正当权益。

三、师资条件必须“达到标准”

有关部门要一如既往地对教育培训机构专、兼职教师队伍进行监管,并在监管过程中继续加大力度做好在职中小学教师不得参加民办培训机构有偿补课的督查工作。中国教育学会专门根据培训机构教师的专业特点研究制定了《辅导机构教师(中小学)专业标准(试行)》和《辅导机构教师(中小学)专业水平评价标准(试行)》,并通过专家组认证,于2016年10月17日正式向社会公布。在这个过程中,有关部门要发挥指导、协调、督查作用,使培训机构的师资条件达到规定标准。

四、培训内容必须“避免增负”

无论公办还是民办、无论校内还是校外,开展教育教学活动都应该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培训项目应从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出发制订合理的培训计划、安排适当的教学内容、选用合适的教材。有关部门必须加强教育培训机构培训内容的监管。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设的学科及开展的其他延伸类培训,应基于相应的课程标准安排并采取科学合理的教学内容和评价方式,严厉禁止“超前教育”“拔高教育”“应试教育”,极力避免“减负”现象,变成校内减负校外增负。对于未经教育部门许可开展竞赛评级活动的教育培训机构,查实一起处理一起,切实减轻中小学生(人为制造的)过重的课业和心理负担。对于教育培训机构所选用的教材,必须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培训机构负责人、举办者保证教材的合法(不涉及宗教内容、不违反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等)和合规(不违背教育规律、学生身心发展规律)。

五、培训时间必须“无碍休息”

教育是有规律、有逻辑的,其中一个重要的规律、逻辑是生命时间的规律和逻辑。很多调查表明,我国中小学生睡眠严重不足,学生的体质健康也较差,教育培训机构在其中发挥着推波助澜的作用。有关部门对于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是不能忽视培训时间的,应该确保培训时间“无碍休息”。

六、法制进入校外教育培训机构

多年来,我国开展的法制教育进校园,依法治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然而,校外培训机构却是法制教育的一个空白点。因此,有关部门要加强法制进培训机构,强化培训机构的法制教育。要经常适时举办机构负责人、培训机构教师的法制教育培训,学习《民办促进法》、《教育法》等有关教育、广告、安全等,以及学习教育部门规定的教学大纲等有关教育教学方面的规定。提高他们的法制法规意识。

七、必须加强常态化随机督查

政府督导部门要象经常对普通中小学督导检查一样,要把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纳入督导范围。按照法律法规,从安全、广告、招生、收费、师资、教学等方面制订督导标准、督导细则,定期督查与随机督查相结合,加强督导,加强评估。对不符合办学要求,不合法合规的,发现一个,查处一个,轻者整改,重者关停,真正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做到有法可依,依法治教,常抓不懈。(泰州市老科协教育分会  罗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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