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政府:
为认真贯彻市委三届十一次全会精神,配合推动《泰州市市区“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的贯彻落实,最近,我们部分老科技工作者对市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走访市有关部门、深入保障房居住小区听取情况介绍、召开居住户代表座谈会,参与调研的同志深切感受到,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市区保障房建设工作总体进展状况良好。“十一五”期间,市和区两级政府累计投入保障住房资金19亿元,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120万平方米,使16000多户中低收入困难家庭改善了住房条件;今年上半年保障房建设达到时间过半、完成任务过半的序时要求;积极进行了探索创新,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共有产权、租售并举”的制度,实现了廉租房制度与经济适用房制度之间的无缝对接,切实解决了“夹心层”人员的住房难;首创了“阳光担保”机制和廉租房家庭帐户实名制,解决了经济适用房贷款担保的难题;建立健全了相关组织,完善了保障和监督机制,积极推进了规范管理等等。
调研中我们也发现,市区保障房建设和管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其中既有资金、土地供应方面的矛盾,也有规划、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我市市区保障房建设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供市领导及有关部门研究时参考。
一、进一步加大保障房特别是公租房的建设力度。在保障房建设方面,我市“十二五”期间规划建设274.91万平方米,约32220套,这一规模达不到国家提出的保障房覆盖面要达到20%的要求。另一方面,公租房在保障房建设中是主要方向。市区在未来五年内,规划建设廉租房约1100套,公租房约3300套,合计占保障房总数的13.66%,这与周边城市相比,比例显得偏低了。因此,要在加大保障房建设力度的同时,适当调高公租房在保障房中的比重,形成以公租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
二、进一步重视保障房的科学选址。从调研情况看,目前市区有的保障房选址偏远,市政基础设施不够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未能配套,既不方便群众的日常生活,又提高了生活成本,群众不够满意。保障房建设,要按照市区今后五年保障房建设的总体规划,制定分年度的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和建设资金等实施方案,并按计划组织实施。要科学规划保障房的选址,努力做到市区东、西、南、北、中各个区域都有一定的保障性住房,方便群众选择。要认真执行市区住宅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小区,都应按2%的比例配建公租房的规定,这既有利于提高保障房建设比例,又符合“多点、就近、方便”的原则。
三、进一步完善保障房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保障房中的国有资产随着保障房规模不断扩大将不断增多,使用好、管理好这部分国有资产,从现在起就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因此,建立和完善保障房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就是其中的重要方面,确保有限的保障房资源能够配置到最需要的人群。政府相关部门要在对各类人群的收入水平和支付能力进行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准入和退出标准,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实行动态管理。在保障房分配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构建市、区、街道三级住房保障廉洁“防火墙”,实行阳光操作。要适时制定公租房“先租后售”的实施细则,借鉴外地经验,出台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和公租房申请家庭成员死亡后相关事宜的处理意见,出台市区保障房中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不流失。
四、进一步抓好已建保障房住宅小区的后续管理工作。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已建成使用的一些保障房居住小区,有几个方面的后续管理工作需要引起重视:
一要提高保障房入住率。调查发现现有保障房住宅小区内,存在一定比例的空关房。解决这个问题,一方面,我们要提高办事效率,加快审批,让更多的符合准入条件的人群早日享受到保障房建设的成果;另一方面,要对已分配到户而长期空关的保障房,深入调查分析原因,完善处理办法,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每一个确需解决住房困难的家庭。
二要完善保障房居住小区公共服务配套功能。有的保障房居住小区没有公厕,缺少体育器材和健身场地,没有建立社区医疗服务站,警务室无人进驻办公,幼儿园没有开园,农贸市场未能开业,这些都给住户生活带来不便,群众反映比较强烈。建议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关注民生,认真履行职责,千方百计地使问题早日得到解决。在今后保障房建设中,建议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与保障房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使用。
三要解决好户籍等方面的社会管理问题。保障房居住小区的人员,主要是从原各个社区(居委会)汇聚而来,人已到了保障房住宅区,而户籍、社保、组织关系仍在原社区(居委会),处于人户分离状况,原社区不好管,也管不了,而住户到原社区办事也很不方便,这极易造成社会管理的盲区。建议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在保障房居住小区及时建立相应的社区管理机构,各有关部门也应主动及时将服务工作延伸到这些新建社区,以便加强服务和社会管理。。
以上建议,仅供参考。
市老科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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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