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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建议

 

今年9月中旬,我们组织有关人员,对姜堰区以家庭农场为主体的适度规模经营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听取区农工办负责人情况介绍,召开部分镇村干部和农场主代表座谈会,并实地考察了桥头镇小杨村为农服务综合体、家庭农场经济林果和有机稻生产基地等,就了解的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提出几点建议。

一、基本情况

姜堰区现有耕地面积75.44万亩,农业人口62.87万人,家庭承包耕地面积56.31万亩。目前,全区累计土地流转44.24万亩,占耕地面积58.64%,种养大户1399个、家庭农场1521个、农民专业合作社1400个,家庭农场规模经营面积27.44万亩,占土地流转面积的62.03%。97个土地合作社和66个农业龙头企业的土地流转占比分别为2.6%和2.26%。

从土地流转的用途看,种植粮食的家庭农场占66.89%,园艺类家庭农场的占3.75%,水产类家庭农场占20.8%。近两年,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少家庭农场采取立体种养或种养循环等模式,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今年上半年,全区完成小麦高产创建示范片6个,推广水旱轮作模式5000亩,新增“连片300亩结构调整示范基地”6716亩,新增50亩以上的规模设施园艺基地11个,新增高效设施渔业面积2938.3亩。全区开展稻鸭、稻渔综合种养面积4500亩。

近年来,姜堰区大力推广自走式喷杆喷雾机,积极开展植保无人机试验示范,高效植保机械已得到广泛应用,防治效率是传统药械的30-50倍,在防控突发性、暴发性的病虫害方面,显示出了快速、高效的优势。目前姜堰区植保社会化服务面积比重达到60%以上,走在泰州市前列。由于专业化服务克服了一家一户时常出现的乱用药、多用药问题,防治效果提高5-10%,既减少了农药的使用量,又方便了农药废弃包装物的回收和集中处理。

该区以“为农服务综合体”为重要载体,以“家庭农场服务联盟”为组织形式,创新为农服务方式。一方面,以村为单位,全面建立为农服务综合体,目前已建成88个,占计划建设的88%,综合体建有农机具存放(维修)、水稻育秧、粮食烘干和物资仓库等,有效决了一家一户办不到的难题。另一方面,以乡镇为单位,全面建设家庭农场服务联盟,全区已建20个、达到了全覆盖,主要为家庭农场提供新技术推广、统一配供优良品种、粮食订单销售以及农机、植保、融资、投保和品牌建设等服务,从而有效沟通了家庭农场与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以及家庭农场之间的联系,受到了家庭农场主的欢迎。

截止2017年底,全区建成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3个,分别是桥头镇桥头村(香菇)、沈高镇河横(西瓜、葡萄)和溱潼镇(溱湖河蟹);江苏省首批一村一品示范村镇2个,分别是溱潼镇(河蟹)和张甸镇三陈村(肉鹅);泰州市一村一品示范村1个,沈高镇冯庄村。姜堰区溱湖八鲜品牌推介服务有限公司等水产养殖销售加工企业,先后注册“溱湖”牌、“溱鲜”牌、“苏珍”牌等水产品品牌;桥头镇千亩香菇产业园,年产香菇近万吨,产值近亿元,是全省最大的香菇生产基地,“苏福”牌香菇被评为省名特优农产品、泰州市知名商标。

二、存在问题

1、种植业规模经营的发展再遇瓶颈。近年来,种粮家庭农场的用药、用肥、用工等生产性成本不断增加,而粮食价格受市场等因素的影响有所下降,以稻谷为例,2018年粳稻最低收购价由2017年的每斤1.5元下调至1.3元,每亩减少收益200多元,对一些经营能力不强,过度依赖政策生存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压力空前增大,纷纷提出要求转包或承包到期后不再承包的想法,有意愿坚持下来的种植大户也面临如何加强种植管理提升品质或如何转型升级而产生焦虑。同时,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保护价的不断下调也倒逼了土地租金的下调,这与农户对土地租金越来越高的期望值相矛盾。

2、保障规模经营的要素配置机制不够优化。资金信贷融资渠道较窄, 贷款难的问题仍比较普遍, 政策性保险、贷款贴息等普惠政策覆盖面不广、支持力度不大,尤以农业保险最为突出,以水稻为例:受灾后绝收的每亩全额理赔不足600元,大多情况下仅能得到300-400元的物化成本补偿;农业设施用地落实难,规模经营主体发展空间受限;排灌泵房、沟渠路道、农田平整等基础设施落后、建设滞后, 产权不明晰、管护责任落实不到位;家庭农场、合作社的整体实力不强,抗风险能力差。一方面,从业人员文化程度偏低,且以老年、妇女居多,加之农村空心化现象普遍,农忙时“用工难”经常发生;农场主、合作社牵头人不少是老农民或农机手,大多数凭经验办事、凭习惯种植,缺乏经营管理、市场营销和品牌意识。另一方面,受市场风险(农产品价格波动)、自然灾害风险和用工意外伤害风险等影响,种植规模经营的风险大,一旦遇到灾害,家庭农场、合作社的生存和发展就难以持续。

3、支持保护规模经营的政策有待完善。目前,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扶持政策较为零碎、系统性不够, 覆盖面不广,力度不大, 协调性不强, 即使一些政策将新型主体纳入支持范围, 也存在操作性不强、不具体、落实难等问题。如,区级财政对种粮家庭农场的扶持,仅是在育秧环节、示范农场建设上给予资金补助,总体上来说,支持的力度较小、覆盖面较窄。

4、农业社会化服务不能满足农民的需要。当前,乡镇农技队伍“缺编、缺才、缺精力、缺重视”现象普遍,基层农技队伍青黄不接、活力不足问题日趋突显。存在公益性服务机构引领支撑作用较弱、经营性服务组织实力弱、服务供给不足、服务内容与经营主体需求之间存在较大差距、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环境有待优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少以及覆盖面窄等问题。

三、对策建议

1、进一步提升规模经营主体的经营能力。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注重内培与外引相结合,加大对从事农业生产农民的培训力度,激励吸引年轻劳动力、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人才留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活动,为经营主体健康发展注入新鲜活力;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递进式发展。通过强化政策扶持引导,建立新型经营主体分类信息库,积极推动有实力、有能力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加大对规模经营主体规范发展引导。认真落实合作社、家庭农场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大培训指导力度,扩大示范引导作用,促进经营主体规范发展。

2、进一步加大对规模经营的政策扶持力度。执行好农业设施用地政策。按照设施用地管理办法,落实好农业设施用地,并按规定减免相关税费;优化财政奖补政策。梳理整合各块、各条、各项对新型主体的奖补扶持政策, 建议把普惠性政策,调整为向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以及承担社会化服务的组织倾斜;政策性保险要把规模经营主体作为重点参保对象,提高保费标准,增加保险赔付额度。金融部门创新抵押、担保等金融产品,降低信贷门槛,建立征信体系,增加授信额度。

3、进一步做好土地流转价格指导和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全面实行实物计价、货币兑现的定价机制,既要防止因价格过高严重挤压经营者利润,又要防止因土地流转价格过低而影响被流转土地农户的土地财产收益。积极探索实施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保护农场主的土地流转经营权,降低土地流转风险;加快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提升产权交易服务水平,为农村各类产权流转交易提供场所设施、信息发布、组织交易等服务。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庭建设,及时开展调解和仲裁工作。

4、进一步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健全公益性服务组织。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技推广、土地流转服务组织,鼓励农经管理、农技推广等公共服务机构围绕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拓展服务领域;培育经营性服务组织。大力培育各类经营性服务组织,支持服务组织完善服务设施,开展种苗繁育、农机作业、统防统治、加工储存等生产性服务,并探索开展品牌销售等产后服务;不断创新为农服务方式。完善和拓展为农服务综合体和家庭农场服务联盟的服务功能,为新型经营主体提供农业经营性服务,开展土地流转、全托管、半托管以及定制订单式服务。同时,积极做好面上服务,推广“专业服务公司+合作社+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服务队+农户”等多种模式,形成耕种收靠社会化服务、日常田间管理靠家庭成员的经营形式,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供需有效对接。

5、加快促进农村产业融合。推动农业内部融合,鼓励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综合种养、循环农业、农牧结合、农林复合等经营,走生态高效的适度规模经营之路;推动农业产业链上下游延伸,加快提升农产品质量和品牌,利用农业龙头企业的带动和纽带作用,促进全产业链条要素融合,实行区域化种养、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系列化服务,提高农产品竞争力,走高附加值的适度规模经营之路;推动农业与其他产业交叉融合,培育区域特色主导产业,积极拓展农业生态保护、旅游休闲、健康养生等新功能,走多业态的适度规模经营之路。

 6、建立激励机制促进适度规模经营的实现。在精神激励方面,要培育各类参与主体的全局观念、集体观念和长远观念,破除发展中存在的各种思想观念问题;在物质激励方面,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参与主体可以给予更多的资金、项目扶持或新型农机具的补助,这应该是核心激励机制;在荣誉激励方面,对做得好的农业规模经营主体颁发各种荣誉证书,以此来调动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家庭农场主正在成为职业农民,工作体面、生活富裕、受人尊敬。

 

(泰州市老科协  储云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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